加国法规:同居伴侣分手后应获赡养费!
加国法规:同居伴侣分手后应获赡养费
魁省高等法院的裁决可能影响逾百万名魁省省民,为同居配偶一旦分手,可以获得赡养费铺路。
魁省上诉庭周三裁定,民事法中处理赡养费问题的条款,令同居配偶未能跟已婚男女同样获得一项权利形同歧视。
上诉庭昨天就一宗特别案件作出裁决,该案涉及一名女子跟一名富裕男子同居,但未正式结婚,其后两人分手,该名女子无权获得赡养费。该名富商的律师在魁省高等法院辩称,其当事人从未跟女方合法结婚,所以不欠她赡养费,结果胜诉。
上诉庭给予魁省政府一年时间另订民事法中处理赡养费问题的条款。法官迪蒂(Julie Dutil)在周三裁决书写道,2006年有120万名魁省省民是跟伴侣同居,代表省内大约1/3的伴侣关系。
原告律师歌德华达(Anne-France Goldwater)为法庭的裁决欢唿,声称上诉庭是项决定的重要性超乎想像,因为法庭选择向省议会发出一项强有力讯息,关乎魁省今日的家庭意义,俾能令同居伴侣的家庭在法律面前,跟传统家庭获得同等尊重,保障和福利。她指出过去8年逾60%魁省儿童是同居伴侣所生。被告的律师表示其当事人会尊重法律。案中两人的身份不能公开以保护他们3名子女。
魁省司法厅长富尼耶(Jean-M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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